2023臺州灣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3臺州灣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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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臺州灣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入學條件
1.凡年滿6周歲,具有臺州灣新區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相對就近入學 。
2.具有臺州灣新區戶口的小學畢業生 , 在戶口(房產)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學 。
3.符合就讀條件的非臺州灣新區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 。
4.房產登記以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為準 。
二、入學類別
(一)公辦小學入學類別
1.第一類
第一批: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父母房產三者一致,均在本學區的 。
適齡兒童和父(母)戶口自適齡兒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 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和房產均在本學區的 。
第二批:父(母)戶口一直在本學區,適齡兒童戶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處,父母在臺州灣新區無房產;適齡兒童戶籍在本學區的 。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勞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子女 。對高層次引進人才和優秀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入學 , 按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條件的適齡外籍人員子女入學,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第四批:適齡兒童父或母為臺州灣新區各類特殊貢獻人員:
(1)區內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層管理人員子女 。
(2)受管委會表彰的上一年度各類先進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子女 。
(3)管委會引進的優秀人才(須具備2項條件之一: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子女 。
(4)區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子女 。
(5)區內各類重大產業項目的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 。
其中:重大工業性項目,投資5億元以上且當年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重大服務業項目 , 投資1億元以上且當年實際投資3000萬元以上 。
(6)除上述企業外的新區“四上企業”主要負責人子女(“四上企業”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上述高層管理人員,特指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的人員,且在臺州灣新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以上(截止當年8月31日) 。如企業提供虛假證明,五年內該企業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
2.第二類
父母房產在本學區 , 要求如下:(1)適齡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區域內有房產,房產性質須為住宅,且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口簿(二孩、雙胞胎及多胞胎享受同等政策) 。(2)如產權人為二人(非夫妻)或以上按份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額在51%及以上的一戶;共同共有的,只受理其中一戶 。
3.第三類
適齡兒童父或母在新區四上企業(以上一年度統計報表為準,有勞動合同和銀行工資流水備查)工作,并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及以上者:
(1)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
(2)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者;
(4)在企業工作且連續繳納同時段社會養老保險(含新遷建企業原給員工所繳納的社保時長)滿一年以上(截止當年8月31日) 。如企業提供虛假證明,五年內該企業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
4.第四類
適齡兒童父或母已取得臺州灣新區流動人口積分且居住證在學校學區內的,并在所在地繳納社保且連續繳納時間滿6個月以上 。
(二)公辦初中入學類別
1.第一類
第一批:適齡少年戶口與父母戶口、父母房產三者一致,均在本學區的 。
適齡少年和父(母)戶口自適齡少年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和房產均在本學區的 。
第二批:父(母)戶口一直在本學區,適齡少年戶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處 , 父母在臺州灣新區無房產;適齡少年戶籍在本學區的 。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勞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子女 。對高層次引進人才和優秀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入學,按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條件的適齡外籍人員子女入學,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第四批:適齡少年父或母為臺州灣新區各類特殊貢獻人員:
(1)區內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層管理人員子女 。
(2)受管委會表彰的上一年度各類先進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子女 。
(3)管委會引進的優秀人才(須具備2項條件之一: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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