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輩子做老賴真的沒什么嗎

成為失信人,真的會讓他們沒有出路嗎?生存不了嗎?
我認為并不是這樣,成為失信人分為兩種,一種是故意躲避債務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一種是真正沒有錢但有還款意愿的人 。然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往往會起到相反的作用 。對于真正想掙錢還債的人會處處受到限制,阻礙他們的發展 。那么對于不想還錢的人來講,列入失信黑名單對他們的限制,基本上沒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下面我們分別講一下 。
首先我們要知道列入黑名單對于失信人員來講都有什么限制 。
那么讓我們逐個分析一下:
⒈在乘坐交通工具上受到了限制:對于想掙錢的人來講,在交通工具上受到的限制是極大的對他們進行阻礙,在工作期間難免會有出差的這種情況,如果他們收到了限制你讓他們怎么去出差 。但對于那些不想還錢的人,可能就沒有這些問題了,因為他們本身就不需要出差 。
⒉從高消費方面來看:對于想還錢的人他們外面還欠著很多債務,根本就不可能去那種地方進行高消費,也舍不得花這些錢 。而對于欠債不還的人,他們本身就有錢,完全可以不用自己的名字去買單,出入高檔會所和酒店,對于他們來講并沒有什么影響 。
⒊購買不動產或房屋裝修:對于想還錢的人連帳都沒還完呢,拿什么去買房子或者裝修,這樣的限制對于他們來講有何用?對于不想還錢的人來講,能不能拿直系親屬的名字去買房屋或者進行裝修,這種限制能限制得了他們嗎?
⒋租用辦公場所:真正的債務人,你想讓他拿出1000塊錢都很難,又拿什么去租賃這些高檔的地方去辦公 。對于不想還錢的人來講,他們這些行為完全可以不用自己的名字直接去辦理,完全可以在背后進行暗箱操作 。
后面的也都是關于一些消費的問題,大體上和上訴基本一樣 。真正的老賴完全可以不用自己的名字購買房產、購買車輛 。但他們卻依舊可以住著豪宅、開著豪車 。你又能拿他們怎么辦呢?法院只執行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其他人名下的財產法院是沒有權利去執行的 。

我記得有這樣一條法規,大概意思是講,被執行人需要每半年或一年向法院上報最近的財產狀況 。但是又有多少人向法院上報過呢?對于沒有上報過最近財產狀況的被執行人有什么懲戒措施嗎?
法院始終秉持著“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強制執行之后,法院會把尋找債務人財產線索的任務交給你 。并且不給你開任何的證明,沒有法院的證明,如何去銀行、不動產、車管所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狀況 。即使債務人故意更換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讓債權人找不到法院也不會管 。這是不是等于說給真正的老賴,提供了更好的逃避債務空間 。
我們在執行案件的時候盡量要區分開真假老賴,要給一些人發展的空間和時間,同時也要讓債權人看到要回錢的希望 。債權人的條件非常簡單,只是想把錢要回來哪怕時間長點也可以 。
【一輩子做老賴真的沒什么嗎】 現在屬于一個混亂的場面,債權人根本看不到任何能把錢要回來的希望 。而真正想還錢的人往往會到處受限,不想還錢的人卻逍遙法外沒有任何懲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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