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還在還貸中離婚怎么辦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夫妻離婚后 , 財產分割往往是比較令人糾結的 , 而其中最麻煩的就是房產的歸屬問題 。在房產決定歸誰后 , 還需要辦理產權變更 , 那么問題就來了 , 還在還貸中的房子能進行產權變更嗎?又該如何辦理房產轉貸呢?
其實 , 根據規定 , 還在還貸中的房子是不能進行產權變更的 , 但夫妻離婚的產權變更可以和銀行上了 , 前提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 , 即轉貸 , 并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
離婚按揭房的轉貸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的 , 主要是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 另外 , 可能還需要到房管局變更房產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 , 總之 ,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征得了銀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貸款的轉移 , 而銀行考慮到會承擔的風險 , 可能會拒絕變更貸款人 。
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怎樣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 , 變更貸款人 , 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
1、夫妻離婚 ,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 , 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 , 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 , 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 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不能達成協議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 , 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 , 由其中一方進行房貸償還的 , 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 , 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 , 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 。轉貸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 , 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 , 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 , 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 , 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 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 , 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 , 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 , 比如住房 , 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 , 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 , 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 ,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 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 , 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 , 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 , 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 , 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 , 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 , 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 , 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 , 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 , 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 , 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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