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的小知識( 二 )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 , 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
8、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 , 就是指『偷東西』 。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 , 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 , 包括錢和物品 。
9、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 , 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 , 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
10、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 , 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 , 威脅同學 , 使他不敢反抗 , 然后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
11、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 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 , 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 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
小學生法律知識小常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 , 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 , 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 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 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 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 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 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 , 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 , 都是犯罪 , 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 不認為是犯罪 。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 , 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 , 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 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 , 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例如 , 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 , 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 , 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 , 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 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 , 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 。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 是人的積極行為 , 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于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 。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 , 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于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 , 則構成了遺棄罪 。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 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 , 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 ,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 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 , 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 。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 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 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 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 , 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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