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小知識( 四 )


不闖紅燈,從我做起 對于我們每一個人來說,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必須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的觀念 。
這段時間,經常在報紙上看到一些關于“不闖紅燈,我做文明小公民”的相關事跡報道,雖然看了那么多,想了那么多,但是我仍然不能理解闖紅燈給人們帶來的各種交通隱患 ??墒菑慕裉扉_始,我想自己不僅不會亂闖紅燈,而且同時也會帶動身邊每一個人 。
這是為什么呢?原來今天鎮江市交刑警部隊和京江晚報的小采訪人員們一起度過了一個有意義的“六一”兒童節,從中,我們也學到了許多道路安全知識 。“什么事都要從我做起,不闖紅燈也是其中一方面,闖紅燈有時會給自己以及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br /> 警察叔叔做著艱巨的工作,多么可敬的交警啊,雖然他們從事著一些平凡的崗位,但是從他們的身上,似乎還散發著一些不平凡的工作精神 。對那些闖紅燈的進行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深人們對交通安全的認識 。
他們那么辛苦地保證這市民安全!如果人人都有一份交通安全認識,人人都付出一點責任,我們的生活將會越來越美好! 我們不僅要在家做一個好孩子,在學校做一個好學生,還要在社會上做一個合格的好公民 。
若說中國人不知道闖紅燈是一件違法行為,是一個惡習,絕非事實 。打進幼兒園起,我們就開始接受“紅燈停、綠燈行”等基本的交通教育,而遵守交通法規又絕非什么苛刻和難以遵從的事 。
那么,違法者何以如過江之鯽,而且,絕大多數又是應比小學生更明“理”的成年人呢?
中國人并不是生來就是低素質,就是“習慣”了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穿馬路、亂闖紅燈的 。不過,倒是有另一種“習慣”因素:習慣于“大是小非” 。
表現在個人品格修養上,是對一些小細節上放低了自律要求 。前不久,南京有關部門對青少年榮辱觀進行調查,發現大部分青少年對“愛國主義”、“誠實守信”等都有明確認識,但在“闖紅燈”、“做家務”、“抄習作”等事上,是非榮辱概念很模糊 。而另一個“現狀”是:在“小是小非”問題上,成年人甚至不及青少年 。
表現在社會管理運行中,則是“法不責眾”替代了“違法必究” 。闖紅燈行為是交通法規明確禁止的,從第一個違法者起就該依法追究 。但“有法不依”,違法者滋生了“非恥辱化”的安全感,遵紀守法者則產生“失衡”,也就造成了類似惡習“代代相傳” 。
闖紅燈現象已經不是“小事”了 。往小說,它直接“制造”了上海乃至全國范圍內一個久治難愈的交通頑疾,多少人為之愁?為之怨?往大說,“中國式的過馬路”現在已經成了不文明的代稱 。
對于立志要“建設成為國際化大都市”的上海來說,這種緊迫感可能更為強烈 。國際大都市不僅需要金茂大廈的高度、磁懸浮的速度、陸家嘴的金融實力,需要直逼世界一流的硬件設施,更要有與這座城市硬實力相匹配的“軟實力”——市民的文明素質,便是這個“軟實力”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如果連“過馬路”這樣的舉手之勞都無法做到,2年后的奧運會、4年后的世博會,我們又有什么底氣和自信,向世界展示一個禮儀之邦、文明古國的氣質風范?
1、行人闖紅燈的危害
按照規定,亂闖紅燈應負全責,因違法了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規定 。相對于行人也是一樣,行人首先要遵守人行橫道燈的指示,如沒有人行橫道燈的就按照機動車燈號指示通行 。
由于現在交通安全法以保護弱者及和諧社會作為基礎制定的,因此交警判責時會考慮稍偏向于行人或非機動車方一面,這也是無可厚非的 。這種情況下,會判行人主責,機動車方次責了 。
2、機動車闖紅燈的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
二、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可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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