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支票的常識( 二 )


二、支票分類 1、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 。2、支票上印有"轉帳"字樣的為轉帳支票,轉帳支票只能用于轉帳 。
3、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帳"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
三、支票上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四、出票人簽發支票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簽發支票時,應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將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寫齊全,并在支票上加蓋其預留信用社簽章 。
2、出票人預留信用社的簽章是信用社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 。信用社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信用社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
3、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發與預留信用社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信用社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對屢次簽發的,信用社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
4、支票的日期、金額、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支票上記載的其它事項更改的,必須由原記載人簽章 。

但支票上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5、簽發現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
五、轉帳的支票可以根據需要在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1、支票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支票不得轉讓 。
3、背書轉讓必須連續,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六、支票的持票人可按下列要求提示付款 1、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信用社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
2、收款人持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到出票人開戶銀行支取現金 。3、出票人簽發用于轉帳的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開戶信用社收款并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背書人"欄記載開戶信用社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帳單送交開戶信用社 。
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
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節假日順延 。
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 。(丟了支票要即時掛失,掛失后,就可以暫停支付了,保證暫時不會被人把錢取走,但這個掛失只管10天 。
所以開具支票一定寫明出票日期,在暫停支付的期限內支票就已經過期了,也可以不去催告,因為等止付期過了能對外支付了,票也過期了,也就不存在什么風險了 。) 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 。
收款單位轉賬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賬支票及銀行進賬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
一、支票的填寫方法: 1、對于支票日期的填寫:出票日期、數字必須大寫 。
大寫數字的寫法: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2、支票收款人寫法: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
(由于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范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
(3)、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 。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 。
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3、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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