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譯句式 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譯( 三 )


慶歷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 。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 , 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寧九年罷相后,隱居 , 病死于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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