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駁回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專利駁回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依照行政復議法的一般規定,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