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 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要給賠償嗎

有些用人單位認為,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辭退員工,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現行法律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 。如果不是員工存在相關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也不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說了算的,用人單位要舉證招錄用員工時向員工明確了錄用條件,明示了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了具體的考核行為及考核指標 。如果違法辭退,員工可向用人單位主張2倍的賠償金 。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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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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