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起訴半年之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原則上 , 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 , 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 , 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 , 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 , 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 , 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被告起訴半年之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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