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二 )


第十六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各批次均實行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缺額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
第十七條 各批次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缺額情況及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錄取 。
第十八條 征集志愿錄取不進行預投檔 。投檔時,在填報征集志愿資格線上 , 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 , 以1:1 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如院校投檔線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檔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為該校最低投檔分數線 。
第十九條 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 , 且缺額較大的,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多次征集志愿 。
第二十條 高校錄取時要做到公開、透明,慎重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并按規定上報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 。錄取期間,高校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 。對錄取或退檔考生,由高校負責解釋并處理遺留問題 。
第二十一條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相關招生政策對高校上報的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予以審核 , 符合錄取政策的予以確認錄?。?不符合錄取政策或有疑義的,退回高校復議 。經省招生辦公室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
第五章 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第二十二條 符合相關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等)報考資格并經公示的考生,省招生辦公室將符合條件并填報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 。省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高校錄取原則審核 。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確定錄取名單 , 并將不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生辦公室 。
第二十三條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殘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后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 。
第二十四條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考生網上填報并經確認的志愿,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更改 。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專業組志愿 。
第二十六條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各高校應廣泛開展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等的宣傳、解釋,做到家喻戶曉 , 并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咨詢指導工作 。
第二十七條 錄取進程如出現未作規定的特殊事項,由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場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處理 。
【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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