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及成立條件是什么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同時履行抗辯權及成立條件是什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或情形為: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 。2、債務同時到期,可以同時履行;雙方的對等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3、當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約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對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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