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經理入職協議書8篇( 二 )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 , 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 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 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 , 嚴禁違章作業 , 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 , 減少職業危害 。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 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 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 遵守勞動紀律 。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章制度 , 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 , 視情節的嚴重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 , 直至解除本合同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對甲方生產、經營造成的經濟損失 。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 。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將變更通知書通知另一方 , 另一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對方 。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乙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該崗位的 , 甲方有權單方面解約本合同 。
三、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 , 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于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 , 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有欺詐行為的 , 本人或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 , 從而侵占公司財務的;
五、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戶的非正當財物;
六、乙方無法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的 , 應聘合同發行期間提供虛假的從業經歷、資質或學歷、身體狀況 , 或是隱瞞與其他單位尚有未解除的勞動關系、未了結的勞動糾紛等情況的;
七、散布不利于公司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 , 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 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 , 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 不能從事原工作;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 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 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 ,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銷售經理入職協議書8篇】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 , 乙方在簽訂本合后 , 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 , 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代替的甲方崗位的 , 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 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但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 , 從其規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滿 ,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 , 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終止條件出現 , 本勞動合同終止 。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 , 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 , 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不成的可向甲方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廉潔承諾: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不貪污、不受賄、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財產 , 否則以非法所得的數倍進行賠償并公示 , 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 , 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 可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 , 當事人一方也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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