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陜西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最新 2023陜西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 二 )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明確招生主體及范圍 。省級示范普通高中、省級標準化普通高中 , 以及新建未滿三年的普通高中學校,方具備招生錄取資格 。建校已滿三年但未通過省級標準化普通高中評估的學校不具備招生錄取資格 , 不得分配招生計劃 。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實行“公民同招” 。地處縣域(及不設區的市)的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 , 原則上不得在縣域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轄區內縣域學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按照同一方式和標準錄取學生 。省直管縣(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負責 。
(二)推進職普協調發展 。各地要按照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普協調發展,合理調控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和招生規模,適應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盼 。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科學編制并一次性下達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杜絕高一年級新增“大班額” 。嚴格落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省級備案制度 , 各市區須于5月31日前,將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計劃表(附件3)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點情況統計表(附件4)報省教育廳備案,通過備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
1. 繼續壓減跨區域招生計劃 , 確保到2024年全面取消除空軍、海軍青少年航校等承擔國家特殊人才培養任務外的跨區域招生計劃 ??鐓^域招生學校所在市(區、縣)教育局須提前與生源地市(區、縣)教育局會商招生計劃、條件、程序以及學籍轉接等事宜 , 并進行公示 。
2. 將優質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向辦學質量提升明顯的薄弱初中傾斜,定向計劃不得跨區域分配 。
【2023陜西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最新 2023陜西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3. 體育、藝術、小語種等特殊類型招生可在設區市范圍招生,原則上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計劃總數的5%
(四)保障特殊群體招生工作 。要按照省級有關文件規定,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屬地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同時要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 。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 軍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規范〔2017〕9號)有關規定 , 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 , 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 。
(五)加強學籍管理工作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 , 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 , 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 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建立工作各環節審核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學籍注冊與招生錄取、實際就讀一致 , 嚴禁招收“線下生”,嚴禁“空掛學籍”、違規建立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就讀等行為 。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籌,以縣(區)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招生入學工作;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劃分學區,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組織實施轄區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 。學校在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下,負責登記、審核、發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 。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為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 。各市(區)要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完善招生政策,利用市級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報名、招生錄取等工作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 , 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科學利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充分發揮招生工作對教育公平和育人水平提升的促進作用 。
各市要統籌做好轄區內基礎教育階段外籍和港澳臺僑學生就學工作,制定管理辦法 , 做好日常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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