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所有權嗎歸誰所有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的 , 必須無償歸還失主 , 而不能據為已有 , 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保管費等)失主應予償還 。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 , 按侵權行為處理 。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 。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
【法律依據】
【拾得遺失物所有權嗎歸誰所有】《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 , 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 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 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 , 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 , 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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