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妃是歷史上真實的人物嗎?她的出身高貴嗎?( 七 )


二、原文
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奢縱免官 。楊素啟奏:“王,陛下愛之,請舍其過 。”文帝曰:“法不可違 。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 。
三、出處
《舊唐書》
擴展資料
一、創作背景
《舊唐書》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后,才改稱《舊唐書》,成書于后晉開運二年(945年) 。
《舊唐書》的修撰離唐朝滅亡時間不遠,資料來源比較豐富 。
二、作品賞析
因為《新唐書》的作者宋祁、歐陽修,都是文壇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襲他們的看法,對《舊唐書》貶責頗多,明末顧炎武評之為“頗步繁蕪” 。的確,它本身有不少缺點 。但平心而論,應當說《舊唐書》在如實保存史料方面,有著它巨大的功勞 。這一點是應該給予充分肯定的 。
《舊唐書》還保存了不少很有價值的文章 。如《呂才傳》、《盧藏用傳》分別登載了兩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賈耽傳》登載了他進奏所編地理圖志的表奏 。這些都是中國思想史和地理學史的重要文獻 。
三、作者簡介
劉昫(公元887—946年),字耀遠,涿州歸義(今屬河北雄縣)人,五代時期歷史學家,后晉政治家 。后唐莊宗時任太常博士、翰林學士 。后晉時,官至司空、平章事 。后晉出帝開運二年(945年)受命監修國史、負責編纂《舊唐書》 。其是二十四史之一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隋文帝不赦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王志愔
2.隋文帝子秦文俊為并州總管······的翻譯原文: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奢縱免官 。
楊素啟奏:“王,陛下愛之,請舍其過 ?!蔽牡墼唬骸胺ú豢蛇` 。
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 。翻譯:隋文帝的兒子秦王俊擔任并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 。
楊素啟奏道:“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過,:”文帝說:“法律(誰)也不可違犯 。如果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僅僅成了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倘真如此),為什么不另外制訂專門適用于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說的那樣做)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隋文帝終于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 。
3.法不可違的題目.文言文翻譯“法不可違”意思是:法律(誰)也不可違犯
出自《隋文帝不赦子》
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奢縱免官 。楊素啟奏:“王,陛下愛之,請舍其過 ?!蔽牡墼唬骸胺ú豢蛇` 。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 。
翻譯:隋文帝的兒子秦王俊擔任并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 。楊素啟奏道:“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過,:”文帝說:“法律(誰)也不可違犯 。如果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僅僅成了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倘真如此),為什么不另外制訂專門適用于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說的那樣做)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隋文帝終于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 。
4.文言文翻譯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奢縱兔官楊素啟奏:“王,陛下愛之,請舍其過”文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
(選自《舊唐書》)
全段:
【楊妃是歷史上真實的人物嗎?她的出身高貴嗎?】隋文帝的兒子秦王俊擔任并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楊素啟奏道:“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過,:”文帝說:“法律(誰)也不可違犯如果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僅僅成了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倘真如此),為什么不另外制訂專門適用于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說的那樣做)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隋文帝終于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
順便提及,文言文的翻譯,除了如何“譯”,還有一個如何“理解”言外之意的問題,如果譯者沒有想清含蓄之語(譯成的現代漢語仍是含蓄的、反語的、影射的等等),就可能對自己的譯文將信將疑,以致改來改去,而發生錯誤如“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直譯為“倘若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只是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是準確無誤的在“譯”的同時,心中還必須透徹“理解”它的言外之意:我不但是秦王俊的父親,我更是天下人的父親,我應該像愛我的兒子一樣愛護天下人——嚴格執法而不赦免我犯了罪的兒子,這本身就是對天下人父親般的愛護若為了“明白”,把應“理解”的上述言外之意寫成譯文,就既違背了直譯的原則,又失去了原文含蓄之美;而只有“理解”了“言外之意”,對自己的譯文才能深信不疑,才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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