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的行為有哪些


虐待兒童的行為不僅僅包括對身體的虐待,還包括心理精神上的虐待 。
1、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于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 。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虐待兒童的行為有哪些】2、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 。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于受害者或對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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