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校招生職業技能理論考試考生告知書( 二 )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 , 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
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 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 , 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 ,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 ,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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