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墜亡案:保姆當庭認罪 杭州女孩墜樓2020年( 三 )


瀟湘晨報:在這起事故中,除了保姆失職外,櫻桃是通過爬上僅45厘米的樓道高臺階窗戶不慎墜落,窗戶沒有防護欄,家屬質疑之前為何未有任何安全考量?另外從視頻看,電梯門可能存在關門過快的情況 。開發商、物業公司和電梯公司在為業主提供服務時,保障業主安全方面需要盡到什么樣的責任?
羅燦律師:通過目前公布出來的一些情況,女童櫻桃爬出的窗戶外表系飄窗樣式,窗臺高度距離地面大約為45厘米,而且窗戶上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欄 。
那么涉案住宅窗戶的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呢?在查閱了住建部門頒布的相關建筑標準的規定后發現,窗戶的設計還是存在問題 。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管理辦法》規定各類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及驗收,都必須制訂相應的標準 。標準一經審批頒發,就是技術法規 。一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及驗收,都必須按照現行的標準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更改標準 。對因違反標準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
通過查閱了國家相關部門歷年頒布的建設標準發現,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經濟水平的提高,國家對建設標準制度要求越來越細和越來越嚴格 。
據公開資料顯示,事發小區杭州聯合世紀新筑小區樓盤竣工時間為2008年,通過查閱了國家建委部門于2005年頒布的《住宅建筑規范》,無論參照最新的建筑標準還是參照2005年的建設標準,涉案住宅的窗戶均不符合國家標準 。
2005年的《住宅建筑規范》5.1.5條規定: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但是從公開的圖片可以看到,涉案窗戶的窗臺距離地面不足0.90m,窗臺并沒有設置防護措施,很顯然這種窗臺設計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而根據住建部門2019年頒布的《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涉案住宅的窗戶設計同樣不符合國家標準 。
關于電梯關門過快的問題 。在現行國家標準《電梯技術條件》(GB/T 10058-2009)中并未對電梯保持開門狀態的時長做出規定 。因此,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該位置的窗戶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我們認為開發商對本案事故的發生也是存在過錯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
那么小區的物業,其作為收取業主服務費的一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同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履行善良管理人的義務,物業應盡到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的義務,并盡到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安全的義務 。
本案中,涉案窗戶窗臺距離地面如此之低,窗戶窗能任意打開,窗戶上即未設置防護欄,窗戶周邊也未做出“注意安全”的提醒標志,涉案窗戶存在肉眼可見的安全隱患,但小區的物業并沒有采取任何維修或管理措施以降低該種隱患,因此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我們認為小區物業對本案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小區物業應承擔法律責任 。
以上是本案中可能涉及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分析,希望類似的意外事件不再發生 。
瀟湘晨報:事發后,櫻桃父親陳先生經常在社交媒體上抒發思念,呼吁嚴格考察保姆入行資格,希望女兒的離開能給保姆這個行業敲響警鐘,規范行業準入門檻 。據陳先生介紹,他在家政公司得知,保姆吳某某有多年育兒經驗、持有高級母嬰護理師證,但事后他在人社部全國聯網查詢頁面中無法查詢到保姆的證書編號 。家政公司為客戶提供服務時,要履行哪些職責?
羅燦律師:這個問題有兩個層面的問題需要講一下 。
第一、保姆行業的問題 。當看到這個案件的時候,又是一起關系到保姆的案件,而且又是發生在杭州!這不禁容易讓人聯想起2007年的“杭州保姆縱火案”,那個悲劇似乎沒過去多遠,又一個悲劇悄然而來 。于是網絡上關于保姆的一些話題和議論又紛至沓來 。
當下的保姆市場確實存在諸多問題,保姆的種類繁多,而這行種類都是由家政公司自行設置,比如剛才說的星級月嫂,特級育兒嫂,高考保姆,特護家政等等 ?!靶恰痹谀膬?,“特”在哪兒,基本就憑中介公司定義,保姆們的實際能力、工作年頭無從評判 。保姆和客戶間一手托兩家的家政公司,有相當一部分,一張桌子、一部電話、幾平方米租來的房子就是全部家當,收取中介費的時候言之鑿鑿,但事實上卻沒有任何抗風險能力,出了問題,基本是關門了事 。
更重要的是,這個行業基本沒有相關的法律對其規范和約束,家政服務員與雇主之間的關系被認為是雇傭關系,因此并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工主體因服務或者提供勞務發生的糾紛,應當按照雇傭關系處理 。而且家政服務業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時間、福利待遇、勞動保障等,都無法用勞動法來調整,由此決定了家政服務被排除在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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