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四 )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嚴格遵守《消防法》 。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 。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采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志完好 。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志,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并建立記錄 。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篇3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
3活動程序
3.1考核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
3.1.1.1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
3.1.1.2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
3.1.1.3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置明顯標志,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
3.1.1.4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后無記錄的 。
3.1.1.5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煙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煙 。
3.1.1.6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
3.1.1.7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
3.1.2.1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
3.1.2.2滅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
3.1.2.3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
3.1.2.4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
3.1.2.5埋壓、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
3.1.2.6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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