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二 )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
2.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 。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
4.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
5.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 ?,F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
6.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 。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隨意入內 。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 。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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