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 )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
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篇2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 。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并復查追蹤整改 。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出口通道 。
(二)、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施 。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并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征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
五、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
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篇3
第一條 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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