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歷城段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濟南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歷城段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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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的規定,歷城區人民政府已作出濟(歷城)征字〔2023〕6號房屋征收決定,對濟南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歷城段)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房屋征收范圍為:項目征收范圍涉及山大南路站(東至工業南路,西至二環東路,南至濟南長途汽車東站,北至東環國際廣場)、茂嶺山路站(東至七里河路,西至山東振魯建業有限公司,南至工業南路,北至山東濟南中外運有限公司),詳見項目規劃用地范圍附圖,以上范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
二、征收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濟南市歷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收實施單位:濟南市歷城區公用事業和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項目實施單位:濟南軌道交通集團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三、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10日,具體起止時間以房屋征收部門公告為準 。
四、征收補償
按照《濟南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歷城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
五、被征收人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限完成搬遷 。被征收人如對房屋征收決定有異議,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六、其他事項
(一)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
(二)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法院進行強制搬遷 。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次征收與補償工作中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
特此公告 。
附件:
濟南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歷城段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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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歷城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doc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
【濟南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歷城段房屋征收決定公告】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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