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購銷合同標準范本9篇( 九 )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 。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 。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 。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 。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 。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 。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
(2)誤期賠償:
①除本合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 。如果投標人沒
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 。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 。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采購量的采購 。如在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
③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帳 。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 。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 。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2個月 。
(2)批次采購合同: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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