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四 )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 ?;榧倨陂g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 。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 。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 。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 。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 。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4
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范 。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
請假程序
第一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總務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總務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
第二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
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當日上班開始2小時內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說明理由及預計返崗時間,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否則按曠工處理 。
第四條員工請假1天以內經部門組長批準同意;請假2天以內部門主管批準同
意,請假3天以內科長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科長批準同意后,需經總經理批準 。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總務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
第五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組長批準和部門主管同意,否則做曠處理 。
第六條部門組長和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科長和總經理批準,總務部備案 。
第七條一般員工請假時組長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后確認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后簽字,組長和主管請假時需提前安排好備份人員,確保請假期間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
各類假種及安排
一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單位為4小時 。員工因私事請假,每月不應超過3天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事假超過15天,對于請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取消年終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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