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5·22”轎車撞人逃逸案罪犯劉東被執行死刑


大連“5·22”轎車撞人逃逸案罪犯劉東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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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題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東執行死刑)

大連“5·22”轎車撞人逃逸案罪犯劉東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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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宣判畫面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4月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劉東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
2021年10月2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東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東上訴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劉東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
此前報道,2021年10月2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對被告人劉東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該案由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被告人劉東駕駛其寶馬轎車沿中山區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因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實,突然加速車輛,故意沖闖紅燈,沖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道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當場死亡,一名被害人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 。之后,劉東駕車繼續行駛至五惠路與解放路交匯處,追尾一輛廂式貨車,致該貨車損壞 。隨后劉東棄車逃離案發現場 。當日13時許,劉東到昆明街派出所,稱其駕車與他人車輛發生追尾,但不承認自己開車撞人的事實,在公安機關確定其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經審訊,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東無視法律,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傷、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其行為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劉東因自身投資失敗,以極端方式發泄情緒,在城市中心區域公共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故意沖闖紅燈,沖撞正在人行道過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案件回顧:
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系投資失敗報復社會
2021年5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曲波通報大連“5·22”案件有關情況 。
2021年5月22日,中山區五惠路與友好街路口,發生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
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989年出生,理發師)駕駛遼B63NE6黑色轎車沿中山區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過道斑馬線處,將多名行人撞倒后,繼續行駛至五惠路與解放路交會處追尾一輛廂式貨車,隨后棄車逃逸 。13時許,劉某被警方抓獲 。
截至目前,該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 。其中4人當場死亡,3人被120送醫搶救,1人搶救無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醫院治療,現傷者情況穩定,正在進一步治療中 。
偵查認定事實
“5·22”案件發生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經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檢驗鑒定、固定證據等工作,現查明案件事實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產生報復社會心理 。11時40分許,劉某駕車沿唐山街行駛至五惠路路口時,在等候綠燈指示后突然在7秒鐘內將所駕車輛車速從0時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時(該路段限速60公里/小時),并沖闖紅燈,以駕車沖撞路人的極端方式實施犯罪,造成5死5傷 。
經檢驗鑒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劉某酒駕、毒駕、服用精神類藥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時頭腦清楚、思路清晰,選擇作案地點、目標明確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
大連寶馬撞人致5死 嫌犯排除毒駕酒駕 疑理發店設計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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