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是根據什么法律規定的( 三 )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
第十八條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第十八條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理解與適用
主張權利的債權人舉證證明債務是為結婚所欠或都已經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理解與適用
本條第1款“讓虛假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另一方負擔,損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權益”是反對該條文諸多理由中的一條 。但該理由忽視了本條第1款適用的前提是真實債務 。如果債務不真實,就不存在適用該款的可能 。之所以個案中存在適用該款后虛假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主要是因為實務中對債務是否虛假未依法從嚴審查 。而未能查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事人、證人不到庭參加訴訟 。由于虛假訴訟中所涉債權根本就不存在,故當事人、證人因害怕其虛構債務行為敗露,往往不敢親自參加訴訟 。為此,《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依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提出當事人本人、證人應當到庭并出具保證書,通過對其進行庭審調查、詢問,進一步核實債務是否真實 。未舉債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為虛假債務,但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 。與此同時,前述通知還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未經審判不得要求未舉債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這就為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證 。
在認定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第2款、第19條規定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具體來說,要結合借貸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親朋好友、同事等利害關系,經合法傳喚是否到庭參加訴訟、借貸金額大小與出借人經濟能力是否匹配、債權憑證是否原件及其內容是否一致、款項交付方式、地點和時間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貸發生前后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蛾P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要堅決避免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僅憑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就認定存在債務的簡單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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