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 泰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泰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 泰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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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須知:
1、新生兒姓名必須用國務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填寫,不得使用生僻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和其他符號,不得使用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
2、《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所有信息無法更改 。(父母在給新生兒取名時一定要慎重考慮)
3、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應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超三個月還需提供產婦住院病歷復印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最遲不超過一年 。
4、請出院后盡快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若超一年未辦理還需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戶口本索引頁復印件和派出所未落戶證明 。(特殊情況需做親子鑒定)
5、辦理時請您仔細核對《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信息不能更改,并終身妥善保管,謹防信息泄露 。辦理后請盡快落戶,副聯由落戶機關撕拆 。
【泰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 泰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6、《出生醫學證明》是孩子的有效法律證件,要妥善保管,切勿丟失 。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 , 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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