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管委會官網( 二 )


柔性引進是指在不改變和影響人才與原所屬單位人事勞動關系的前提下 , 適應市場經濟和人才社會化發展要求,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契約管理的人才引進方式 。
剛性引進補貼標準
剛性引進到本區企事業單位工作,除享受國家、省、市相應補助外,可享受本區人才補貼,期限為5年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不滿5年的 , 按實際工作年限發放人才補貼 。
(一)引進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0元;
(二)引進的第二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0000元;
(三)引進的第三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0元;
(四)引進的第四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
(五)引進的第五類高層次人才 , 按下列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1. 海外一流大學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
2. 國內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元;
3. 海外一流大學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0元;
4. 國內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800元;
5. 海外一流大學、國內“雙一流高校”或“雙一流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本區急需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元;
6. 具有國家人社部門認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與本人專業技術職稱相符工作的,正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
7. 在某個行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并在本區內創辦企業的非遺傳承人及文創類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600元;
8. 具有人社部門認可的二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數字經濟、總部經濟等產業領域的技能人才 , 從事與本人職業資格相符工作的 , 持有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每月發放生活補貼600元;持有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 每月發放生活補貼400元 。
剛性引進人才且落戶(不含集體戶)本區的,每人每月增發補貼300元 。
柔性引進補貼標準
柔性引進的人才可采取項目合作、兼職服務、技術合作等方式引進,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議,經區人才辦審核備案,根據項目完成情況或對當地經濟貢獻大小給予一定人才補貼 。
(一)柔性引進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00元;
(二)柔性引進的第二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0元;
(三)柔性引進的省外相當于第三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元;
(四)柔性引進的海外一流大學博士,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
(五)柔性引進的國內博士,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200元 。
第一類、第二類高層次人才在本區投資興辦企業并持有股份,且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 , 參照柔性引進人才標準申請領取生活補貼,最高發放期限為5年 。
安家費補貼標準
剛性引進的第一類、第二類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 , 在昆明主城區內購房的,經個人申請、單位申報、評審考核后 , 分別給予600萬元、200萬元的安家費(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
引才補貼標準
鼓勵本區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內外各類人才,對剛性引進人才的用人主體發放一次性引才補貼,引進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
(一)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一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20萬元;
(二)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二類高層次人才 , 補貼用人主體10萬元;
(三)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三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3萬元;
(四)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博士,補貼用人主體1萬元 。
用人主體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剛性引進人才且由第三方中介機構申報引才補貼的,參照第十二條(一)至(四)款相對應補貼標準的70%給予第三方中介費補貼,其余30%給予用人主體 。
培養補貼標準
培養的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按照下列標準享受生活補貼,發放期限為五年 。
(一)第一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0元;
(二)第二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0000元;
(三)第三類高層次人才,采取后補助方式為所在單位發放30萬元培養經費補助 , 分五年發放,其中不少于80%的補助經費用于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自主為高層次人才發放;
(四)第四類高層次人才,采取后補助方式為所在單位發放15萬元培養經費補助,分五年發放,其中不少于80%的補助經費用于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自主為高層次人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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