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男方家不讓探視如何處理


首先 , 可以先與男方進行協商解決;
其次 , 協商不成的 ,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 , 在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 , 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 , 在這種情況下 ,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后男方家不讓探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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