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匯總


連云港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匯總

文章插圖
五問五答說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Q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及扣除標準是什么呢?
A:
(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
(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
Q2取得哪些證書才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扣除呢?
A: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請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
需注意的是,教師資格、醫生資格、護士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注冊會計師、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在取得證書的后續年度發生的進修、學習、年審等均不屬于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范圍 。(“教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書”、“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核證”等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不符合繼續教育的填寫要求,不可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
錯誤示例
連云港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匯總

文章插圖

連云港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匯總

文章插圖
溫馨提示
辦理年度匯算,個人要對所填報的信息負責,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并留存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如果誤填寫,可以撤回退稅申請并更正錯誤申報 。不然,超期更正會有滯納金,而且會面臨處罰并影響個人納稅信用哦!
Q3同一年度內的獲得多個屬于扣除范圍內的證書,可以疊加享受嗎?
A:
同一年度內,納稅人獲得多個屬于扣除范圍內的證書,不可疊加享受,只能享受3600元定額扣除 。
示例1:
若納稅人在2022年度同時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則只能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不可疊加享受 。
示例2:
若納稅人在2021年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在2022年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則在2021年度匯算清繳與2022年度匯算清繳均可按照3600元進行定額扣除 。
申報流程:
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進入首頁-常用業務-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選擇取得證書的發證年度,填寫“繼續教育”基本信息后,點擊“下一步”選擇申報方式;如果是當年繼續教育信息,申報方式分為兩種,“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者“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視個人情況進行選擇 。
【連云港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匯總】
連云港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匯總

文章插圖

連云港個稅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匯總

文章插圖
溫馨提示
建議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即將信息報送給任職單位,納稅人每月就能及時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優惠啦 。
Q4以前年度取得的屬于扣除范圍內的證書,可以在今年進行扣除嗎?
A: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
因此,納稅人在以前年度取得的證書,不符合“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的規定,不能在今年進行扣除 。
溫馨提示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在2019年度以前取得的屬于扣除范圍內的證書不可進行扣除,在2019年度后取得的屬于扣除范圍內的證書應當在取得證書的當年進行享受,不可跨年度填報 。
Q5在境外接受繼續教育取得的學歷(學位),是否能夠按繼續教育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A: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
因此,納稅人在境外接受繼續教育取得的學歷(學位),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不能按繼續教育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
若錯誤填寫了“繼續教育”信息,更正操作步驟如下:
1、作廢對應年度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以2022年度為例) 。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常用功能,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塊;選擇查詢年度“2022”,點擊“繼續教育”功能;點擊左下角“作廢”按鈕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