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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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被繼承人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按遺囑進行;
如果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進行,法定繼承的順序和比例如下:
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生/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
【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方可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比例:
①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②應當照顧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
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
④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
如您有相關法律需求,歡迎聯系我們 。
【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1123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第1127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第1130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第1131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
當的遺產 。
第1132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遺產繼承的順序,按法律規定,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序繼承人繼承 。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
遺產繼承的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 。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 。
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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