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包括哪些


審計程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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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審計程序包括: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 。按照獲取審計證據的目的,審計程序可分為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三種,這三種審計程序稱之為總體審計程序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八條 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
第三十九條 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
1、制定審計項目計劃 。審計機關應根據國家形勢和審計工作實際,對一定時期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容重點、保證措施等進行事前安排,作出審計項目計劃 。
2、審計準備 。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
3、審計實施 。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并按規定編寫審計日記,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
4、審計終結 。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
審計程序的類型
1、檢查記錄或文件
檢查記錄或文件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
2、檢查有形資產
檢查有形資產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檢查有形資產程序主要適用于存貨和現金,也適用于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 。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
3、觀察
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行的程序 。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審計程序
基本的審計程序有:
1、檢查記錄或文件
檢查記錄或文件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
2、檢查有形資產
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檢查有形資產程序主要適用于存貨和現金,也適用于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 。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
3、觀察
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行的程序 。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
4、詢問
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詢問本身不足以發現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審計與會計區別:
1、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
2、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于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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