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中有哪些假期?

我國針對勞動者有專門的法律,那么我們對于假期一共有哪些種類呢,有哪些假期是勞動者可以休的?
1、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 。若是晚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來共10天假期 。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列》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
3)結婚時那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期間,工資照發 。
【我國《勞動法》中有哪些假期?】 2、產假:《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期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雙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喪假:若是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喪假 。若是外地的員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給,但路費自理 。休喪假可以參考原國家勞動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假喪假和路程問題的通知》的具體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定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修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
4、探親假:關于探親假,針對的對象是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固定員工 。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乙方探親假一次,30天 。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別計算 。
5、病假: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第1年為3個月,后每增加1年為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合同約定長于上述期限的從約定 。經鑒定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應當延長醫療期,總計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注意: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期間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內,按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工資,不滿2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2—4年的,本人工資的70%,4—6年的,發給本人工資80%,6—8年,支付本人工資的90% 。8年以上者,發給其100% 。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發給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發給本人工資40%,1—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50%,3年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60%。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