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合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 )


答:以2014年7月1日為制度銜接基準日 。
基準日之前已年滿60周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繼續按照原標準享受老農保養老金,其原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轉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與城鄉居保待遇疊加享受 。
基準日之前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全部轉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 , 并按最低繳費標準折算繳費年限 , 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原個人繳費部分政府不再補貼),折算年限與城鄉居保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待達到領取條件時,按城鄉居保辦法計算養老金待遇 。
對不同意辦理銜接的,可以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終止老農保關系 。對參加了老農保,但又不符合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停止發放老農保養老金 , 個人賬戶仍有余額的 , 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老農保關系 。
15、外地的參保人員戶口遷入本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能不能轉入本市?
答:可以 。參保人員關系轉入的,須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身份證原件等有關材料,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合肥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辦理相關的手續 。
16、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戶籍現已轉到外地 , 養老金需要辦理轉移嗎?
答:不需要,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保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 , 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 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
17、參保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致使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該負哪些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8、銀行卡丟失怎么處理?
答:首先到發卡行掛失補辦,然后攜帶新卡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19、參保人如何知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繳費信息等基本信息?
答: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前往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街(鎮)或區級城鄉居保經辦機構進行查詢,也可以登陸安徽政務服務網(https://www.ahzwfw.gov.cn/),按照提示,在便民服務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信息查詢模塊,即可迅速查詢到本人的參保信息、繳費信息、相關待遇發放信息以及個人權益記錄 。
2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相互銜接?
答、可以 。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 ,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
【合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合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 , 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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