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社保補繳時間規定 成都社保補繳最新規定2020


2022年成都社保補繳時間規定 成都社保補繳最新規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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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2022年3月31日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在成都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2021年度社會保險費 。未按規定申報或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應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金額,并及時在稅務部門繳費 。逾期未繳納的,除繳納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外,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
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3月31日前
【2022年成都社保補繳時間規定 成都社保補繳最新規定2020】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1〕8號)精神 , 在成都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需補繳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并在稅務部門完成繳納 。未按時繳納2021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 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稅務部門繳納 。逾期未繳納的,按政策規定不得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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