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區小學入學條件2020 2022年廣州越秀區公辦小學招生問答


廣州越秀區小學入學條件2020 2022年廣州越秀區公辦小學招生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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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就近入學?
“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 。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規定,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應在3公里以內 。在這個范圍內,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學校的分布及生源情況,統籌劃分服務地段,統一分配學位 。
二、學位安排有什么具體辦法?
以下幾類情況的學位安排辦法:
(一)完全房產住戶
1.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
2.新住戶: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 。在報名之日后購買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
【廣州越秀區小學入學條件2020 2022年廣州越秀區公辦小學招生問答】3.二手房住戶: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4.小面積房產住戶: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獨立房產,并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 。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二)不完全房產住戶(指與適齡兒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 , 由對口小學接收 。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三)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直系親屬)家,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均在此祖輩家,由對口小學接收 。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籍搭在祖輩家,但適齡兒童的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由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四)隨非直系親屬住戶
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五)租住戶
1.具有越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
(1)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人戶一致并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 。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是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在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 , 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2)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產權房,是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并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
2.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戶籍(不含越秀區)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是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
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并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應在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記備案租賃限期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 , 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如不符合以上條件 , 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
(六)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父或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并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1—5類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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