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查詢,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查詢( 二 )


登記事項 。
老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項目有8個:字號名稱、經營者姓名和住所、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 。
新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經營方式已不作為登記事項 。
從業人數、資金數額在申請開業登記時還須填寫,供國家統計并掌握情況 。
放開對個體工商戶聘用幫手學徒的人數限制,是《條例》的一大特點,有利于推動個體經濟的發展,有利于緩解當前嚴峻的就業壓力,有利于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 。不放開,工商部門也難以監管 。
目前,實際上也存在著所謂“個體大戶”,應當是政策引導而不是強制規范 。
如國家對微小型企業的扶持與支持,在稅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等方面積極引導 。
家庭經營 。
由于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家庭的概念進行定義,登記時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以備案方式對參與經營家庭成員權益予以保障 。
可通過提供戶口本、結婚證等來確定是否是家庭成員 。
開業登記 。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提法不妥,個人是不能設立的,2004年國家總局頒布的登記程序提出的設立登記,現條例改為開業登記 。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 。
適用《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
登記機關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記機關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 。
個體工商戶驗照 。
撤銷注冊登記 。
1、因個體工商戶自身原因須撤銷注冊登記的 。
條例第21、24條規定撤銷注冊登記的情形:
一是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 。
二是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
2、《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的第二十八條,對因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須撤銷注冊登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登記的;
依法可以撤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 。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
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原申請人撤銷登記決定書 。
吊銷營業執照 。
條例第21、22、23、24條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一是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
二是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
三是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四是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
五是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
關于吊銷營業執照后是否辦理注銷登記的問題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吊銷后,依照《行政許可法》等相關規定,理論上應該辦理注銷登記,在實際工作中做不到,此次國家總局沒有作強制注銷要求 。
關于收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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