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四 )


2.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不含政府購買或補貼的學位)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錄取 。電腦派位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電腦派位結束后,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電腦派位結果并及時通知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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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確定電腦派位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進行錄取確認,并按要求到擬錄取學校進行注冊 。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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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學校注冊情況進行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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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稍谝幎〞r間內補錄 。
 ?。┟癜煅U猩ぷ魍瓿墑奔湮蹦?月31日 。對于已被民辦學校錄取但自愿放棄民辦學校學位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為其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學位 。
第十一條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不符合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辦法和程序進行報名和入學 。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可按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規定申請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也可以申請入讀民辦學校 。
申請在南沙區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區港澳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規定執行 。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 。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 。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把招生資料審核關,對照“人戶一致”條件和對口直升條件,認真落實上門普查家訪工作 , 做到一個不漏,全面準確掌握適齡兒童入學情況 。
第十四條 適齡兒童少年報名所提供的證件等相關材料以及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報的信息均應真實有效,若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
第十五條任何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人機對話、拓展活動、冬夏令營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聯合招生 。
第十六條萬頃沙鎮、黃閣鎮、橫瀝鎮、南沙街、珠江街、龍穴街的區屬公辦學校和區內民辦學校的具體招生工作由區招考辦組織實施;東涌鎮、大崗鎮、欖核鎮內區屬公辦學校具體招生工作由各鎮教育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如遇體制改革等情況發生變化,另行通知 。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格落實廉政招生和規范招生的要求 , 確保招生過程的各個環節公開透明 。對出現負面清單中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 按規定嚴肅處理 。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后,《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教規字〔2020〕1號)同時廢止 。如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再根據實施情況進行修訂 。
第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

2022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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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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