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辦理材料


東莞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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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并認定為工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可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工傷職工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待遇時提交下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按要求填寫及蓋章);
(2)提供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存折/借記卡,具體如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待遇統一默認撥至工傷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內 。工傷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信息將通過省信息系統自動關聯,申請人須確認系統默認的賬戶信息是否正確 , 確認正確的,無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復印件;不一致的,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
另外,待遇申領時存在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正在申報中或處掛失期間 , 導致無法提供社會保障卡情形的 , 需提供工傷職工銀行存折/借記卡復印件 。
(3)《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權利義務告知書》原件(按要求填寫);
(4)工傷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企業關停注銷的證明材料、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單位及個人雙方簽署確認的離職證明、勞動仲裁裁決書、法院民事判決書等);
(5)按要求填寫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承諾書》(適用于工傷職工無法提供《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等不符合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證明材料的情形) 。
說明:
①《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權利義務告知書》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承諾書》必須本人填寫承諾(無民事行為能力工傷職工由其法定代理人填寫承諾) 。
②《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第一百八十四條 五級、六級傷殘的參保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
【東莞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辦理材料】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參保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 ,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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