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 二 )


第十五條 積分申請 。入學申請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本區義務教育南沙區公辦學校和南沙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 , 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和“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系統”進行來穗人員積分申請 。申請人的入學積分為廣州市積分和南沙區補充加分的分值之和 。
第十六條 積分審核 。入學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后 , 各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入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賦分 。
第十七條 積分查詢和異議 。入學申請人可在系統內實時查詢各項審核結果,如對結果和積分有疑問或異議 , 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對應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 , 系統將根據復核情況更新審核結果 。
第十八條 學位信息公布 。區教育局按規定安排隨遷子女學位,并通過南沙區政府門戶網站“教育信息”欄目公布學位信息 。
第十九條 志愿填報 。入學申請人可在“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系統”自主選擇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片區內的學校為其隨遷子女填報志愿,其中南沙街、黃閣鎮、龍穴街為一個片區;萬頃沙鎮、珠江街為一個片區,其他鎮、街各為一個片區 。
第二十條 投檔錄取 。錄取原則為“排序優先 , 遵從志愿” , 即先按來穗人員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再按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錄取 。
填報志愿分為“第一批投檔”及“第二批投檔”兩個批次,每批次學校志愿數不多于3個 。投檔分兩批先后獨立進行,已被投檔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后續批次投檔 。
第一批投檔或積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檔 , 依次按來穗人員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在我市購買社保時間長短進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由系統隨機進行排序 。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 。投檔結束后 , 區教育局向社會公示各學校的投檔情況,公示期為3天 。申請人可通過“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系統”自行查閱錄取結果,如對結果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布之日起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南沙區教育局提出異議 。區教育局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0天內進行復核,并書面答復申請人 。結果公布之日起5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無異議 。
第二十二條 補錄 。兩批投檔錄取結束后,如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未錄滿則可進行補錄 。已被投檔錄取的不得參加補錄 , 符合投檔條件但未能被投檔錄取的可參加補錄 。補錄遵循“排序優先,遵從志愿”原則,不分批次,不受片區限制 , 一次性出檔 。補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
第二十三條 辦理入學 。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 。學位原則保留至當年的8月31日 , 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 隨遷子女申請學位所提供的證件、證書等相關材料以及在“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系統”“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等系統填報的信息均應真實有效,若存在隱瞞、欺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隨遷子女在依據本實施細則入讀相關南沙區公辦學?;蚰仙硡^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前已取得相應小學、初中初始年級學籍等情形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按取消其申請資格,撤銷錄取結果等方式處理 。
第二十五條 通過本細則獲得南沙區公辦學?;蚰仙硡^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的隨遷子女 , 在校期間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
第二十六條 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予以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責任 。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關于來穗人員條件的各項時限要求,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18〕2號)執行,其中連續居住、連續繳納社保時限均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計算時間點往前推算 。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3年 。實施后,《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南府辦規〔2019〕4號)同時廢止 。如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再根據實施情況進行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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