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福州臨時身份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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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在福建省內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本省戶籍居民 。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本人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本人(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或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之一,向省內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
辦理流程:
申請:在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同時,公民可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也可事后攜帶申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
受理: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
制證:制作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并在《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上簽字 。
領證: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臨時居民身份證交回派出所 。
辦理程序及時限
派出所受理 , 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簽發,3日內,可持《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派出所領取臨時證 。
收費標準及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 臨時居民身份證每張證收取工本費10元 。
辦理地點
向省內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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