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 合伙協議合同范本5篇( 四 )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 , 即合伙創收盈余;酒店于每年 月日進行盈余分配 , 如盈余為負 , 則不進行分配 , 合伙人按照下列 項進行分配:
(1)以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為依據 , 按比例分配 。
(2)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 , 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 , 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 , 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 , 按比例承擔 。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及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①、酒店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 無論出資多少 , 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 酒店事項表決方式:但對于改變酒店的名稱;改變酒店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酒店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酒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酒店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酒店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事項 , 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實施;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義務:
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③、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④、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 禁止私自以酒店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 , 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⑤、禁止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⑥、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 , 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⑦、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
全體合伙人決定 , 委托 方為合伙負責人 , 對外代表酒店 。
其權限為:
①、對外開展業務 , 訂立合同;
②、對酒店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③、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④、____________________ 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_;
其義務為:
①、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酒店事務執行情況;
②、定期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③ 方在執行酒店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酒店 , 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酒店承擔 。
不執行酒店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酒店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
第九條 入伙、退伙、財產出資和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 , 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 , 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 ,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 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 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 , 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
2. 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其他法定事由 。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酒店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 除名生效 , 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 , 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 , 向人民法院起訴 。
合伙人退伙后 , 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
(三)合伙財產份額的出資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 , 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其行為無效 , 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 , 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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