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電商打假淘寶電商是如何打假的( 三 )


2、(2018)鄂0105民初948號 ,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 產品責任糾紛 , 2017年10月22日和10月27日 , 原告通過天貓商城網絡平臺購買被告銷售的名為伊美寇三合一牛奶美體膜+蜂蜜+玫瑰精油的產品370瓶 , 單價4元每瓶 , 產品優惠后購買金額共計1,460元 。原告購買后認為該產品并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 卻宣稱只有特殊用途化妝品才能宣稱的美白美體功效 , 遂向本院提起訴訟 , 要求判令被告退回
貨款并賠償貨款十倍金額14,600元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涉案產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 卻宣稱具有美白功能 , 違反了化妝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 足以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 可認定涉案產品系不符合食品藥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 被告作為產品生產者 , 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遂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

什么是電商打假淘寶電商是如何打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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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 , 武漢地區類似的裁判還有很多 , 從這些判決文書可以看出 , 對于職業打假人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 , 武漢的司法裁判多傾向于支持 , 因而對于打假人要求的三倍或十倍的懲罰性賠償一般也會支持 。
(三)廣東地區對待淘寶職業打假的司法案例:
(2016)粵2072民初5662號 ,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產品責任糾紛 , 原告于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15日兩次通過淘寶網上商城在被告經營的企業店購買日本進口久保田萬壽清酒1.8L , 共計2160元 。原告以所購產品未附帶中文標簽 , 且原料米采用100%新瀉縣產米 , 違反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第4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 , 要求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貨款2160元、賠償21600元 。
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 但同時亦明確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主體為消費者 , 而該法所保護的對象是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 , 并不包括為生產經營或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商品的個人或組織 。原告在網上購買涉案產品時 , 通過該產品的包裝盒及酒瓶的標簽均可以發現涉案日本清酒釀造時使用的是新瀉縣產米 , 而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對食品安全存在不利影響亦為社會公眾廣泛了解 。根據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的訂單詳情 , 其在知道涉案產品為我國禁止進口的食品時 , 第二次交易的貨款尚未支付給被告 , 原告未選擇提出退貨退款要求 , 而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懲罰性賠償 。結合原告另案起訴的多個案件可以反映 , 其在短期內多次向不同經營者購買商品并繼而以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或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為由起訴要求價款三倍或十倍的賠償 ??梢娫娴馁徺I行為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 , 而是出于買假索賠的營利目的 。因此 , 原告起訴要求十倍懲罰性賠償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而且 , 以營利為目的的購買行為本身有違誠信原則 , 為營利而購買及索賠的行為亦不符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 , 如此類索賠訴求得到支持 , 可能導致該類訴訟泛濫 , 浪費司法資源 , 最終損害真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 , 對原告要求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從杭州、武漢、廣東三地的司法裁判可以看出 , 對于互聯網上職業打假人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 , 三地的司法裁判不盡相同 , 杭州和廣東地區一般不支持這種職業打假的行為 , 即使是化妝品這種特殊領域也不例外 , 因而一般駁回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 , 判決理由不外乎三點 , 第一 , 職業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費者 , 因而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保護;第二 , 職業打假人主觀上是出于買假索賠的營利目的 , 賣家的行為并沒有對其構成欺詐 , 職業打假人不會因涉案產品某方面的問題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第三 , 以營利為目的的購買行為本身有違誠信原則 , 為營利而
購買及索賠的行為亦不符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 , 如此類索賠訴求得到支持 , 可能導致該類訴訟泛濫 , 浪費司法資源 , 最終損害真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而武漢地區則傾向于支持職業打假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 , 理由主要是 ,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 即使賣家以職業打假人為抗辯理由 , 也不能就此忽視賣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的瑕疵和問題 。在認定買方為職業打假人時 , 法院一般都是結合買方購買產品數量等情況以及在法院的訴訟情況來判斷其是否符合正常消費者的行為 , 進而認定為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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