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太原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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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
 ?。ㄒ唬┩騁懷竅緹用窕疽獎4鮒Ц侗曜?。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后,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標準如下:
太原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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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岣咧Ц侗壤?。嚴格控制醫保目錄外的藥品、檢查、診療項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 , 醫保目錄內統籌基金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按上表規定執行 。
 ?。ㄈ┤范ㄗ罡咧Ц斷薅?。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封頂線為7萬元 。
 ?。ㄋ模┙檔推鷥侗曜?。參保人員年內二次以后住院費用報銷起付標準比現行起付標準降低50% 。
 ?。ㄎ澹┩騁揮靡┢分址段?。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執行統一醫保藥品目錄 。
參保人員因患大病住院或門診大額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標準如下:
1.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年內起付標準暫定為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包括醫療年度內二次補償金額 。醫療年度內首次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不再設立起付線 。
2.支付比例 。取消大病保險分段補償辦法,起付標準以上至40萬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75%的比例支付 。
3.二次補償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后,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 。
4.轉外地就醫 。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大病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在上述規定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5% 。未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統籌地區以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符合轉外就醫條件的,在大病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比例進行支付 。
5.急診轉住院(包含死亡)的 , 急診住院費一并結算 , 政策范圍內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為65% 。
【太原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6.統籌基金支付的35種門診大額疾病、未成年5種先心病和白血病特定疾病、苯丙酮尿癥等 , 按照省、市人社部門相關規定,由原渠道基金(或資金)支付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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