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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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3月5日發布的《關于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
參保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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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戶籍所在地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 , 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 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 , 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魯 政發[2013]1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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