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大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文章插圖
大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 , 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
2.《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四十條: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 。轉入地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縣社保機構 。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向轉出地縣社保機構寄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
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25號)
4.《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遼人社〔2014〕134號)
【大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5.《關于印發〈大連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大社金管〔2014〕15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