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關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青島市關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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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21〕11號)文件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 ,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
【青島市關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各區、市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積極籌措資金 , 及時將提高后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要加強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健全居民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 逐步提高居民養老保障水平 , 促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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