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 肥東關于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的通告


雨棚 肥東關于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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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朋友們:
近年來,我縣違法安裝遮陽傘(雨棚)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導致涉及電動車等車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頻發 。由于安裝遮陽傘(雨蓬)后,改變了車輛原有的結構,迎風阻力增加,側風時騎行更加不穩,降低了駕駛的安全性能和穩定性 , 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 結合縣城文明創建,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二輪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等一律禁止安裝遮陽傘(雨篷),包括全封閉式、半封閉式遮陽傘(雨篷)、傘架 。請已經安裝過遮陽傘(雨篷)的市民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 。
二、公安機關將于10月1日起組織警力在中心城區各路口、路段,對電動車、摩托車遮陽傘(雨篷)進行拆除,做到設點拆、巡查拆、上門拆、常態拆 。
三、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違法銷售或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 。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行為,公安機關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傘(雨篷)上道路行駛(含路側停放)的,一律當場強制拆除,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罰 。拒絕拆除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 依法扣留車輛 。
四、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道路交通安全關乎每個家庭,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共同營造一個文明、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
肥東縣公安局
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雨棚 肥東關于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的通告】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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