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指南


沈陽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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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指南】一、申請條件
1.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時,已登記備案但未能持卡直接結算的住院費用以及未登記備案不能持卡直接結算的住院費用 。
2.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有效期內,在我市就醫需要墊付的住院及符合我市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政策的醫療費用 。
3.享受國家規定探親假的參保人員在探親假期間,因疾病治療需要,在探親地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
4.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符合我市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政策的醫療費用 。
5.異地發生未實現聯網結算并符合沈陽市抗腫瘤藥品相關規定的37種特殊抗腫瘤藥品的醫療費用 。
6.享受門診規定病種待遇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在備案地選擇一家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診規定病種的門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 , 所發生的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 。
二、辦理材料
1.收費票據(加蓋就診醫院財務主管部門印章或財務專用章,且未取得其它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
2.費用清單(住院費用清單需加蓋醫院印章) 。
3.身份證件 。本人辦理須攜帶社會保障卡原件;代辦人代辦須攜帶患者本人社會保障卡、代辦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 。
4.病歷材料 。
(1)住院醫療費用:住院病歷(加蓋病案專用章或醫院印章);
(2)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門(急)診病歷或搶救記錄、留觀病歷 。留觀時間超過72小時的,就診醫院須注明原因;
(3)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門診病歷或處方單,尿毒癥血液透析患者需提供透析記錄單;
(4)異地使用37種特殊抗腫瘤藥品費用:住院費用中未聯網報銷的需提供住院病歷,住院期間門診或藥店購藥的需提供處方單 , 非住院期間用藥的需提供門診病歷或處方單;
(5)限制用藥、特殊衛材等報銷項目,需按要求另行提供材料 。
5.其他情況需要的報銷要件 。
⑴符合探親規定的在職職工,須由所在單位提供享受法定探親假的相關手續;⑵未成年人、精神類疾病等無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辦理,并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或殘疾證等監護材料;⑶患者本人已去世的 , 由繼承人辦理,并提供戶口本或結婚證等繼承人材料;⑷單位代辦并申請將報銷款項轉入單位賬號的,須填寫單位代辦承諾書和單位轉賬單;⑸意外傷害申請報銷的 , 如無法根據病歷判斷是否應由第三人負擔或工傷支付的,須由經辦人書面承諾;⑹特殊情況需要行政、司法部門明確認定或裁定文書;⑺報銷款項轉到本人其他銀行賬戶的,須提供銀行卡復印件并注明開戶行;⑻報銷需要的其他材料 。
三、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或代辦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市醫保中心或分中心窗口辦理;
2.窗口工作人員對相關材料審核,手續齊備的,出具《沈陽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醫療費用報銷受理回執單》;
3.審核通過后,報銷的醫療費用將于自歸齊報銷要件(包括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由就醫地經辦機構回復的核查函證等)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30個工作日轉至參保人員已開通金融功能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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